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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司法鉴定机构的痕迹鉴定属于刑事技术鉴定,只能有具有专门技术的侦查人员来完成。痕迹鉴定是刑事侦查中常用的鉴定。刑事诉讼中的痕迹是指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环境的改变。广义的痕迹,包括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所有物质。如留在犯罪现场的犯罪工具、衣物、毛发、血迹以及其他物质;与犯罪有联系的有机生命体,如受伤的人、犯罪行为致的尸体,尸体所生的蛆虫;与犯罪有联系的客观现象,如颜色的变化、气味的变化、形态的变化、家具、陈设、文件摆放位置的变化等。狭义的痕迹,指犯罪行为在其他客体上留下的可见的反映形象。如断裂痕迹、足迹、手印、牙印、指甲痕迹、指纹、笔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等。刑事诉讼中的痕迹鉴定,指的是狭义的痕迹鉴定。
1.形态痕迹;指反映客体外部形态特征的痕迹。其痕迹的形态特征需要与参照物向一致才有证明力。如留在犯罪现场的指纹与嫌疑人的指纹具是否有同一性。犯罪现场留的与从犯罪嫌疑人家在搜查出的手枪是否具有同一性。交通肇事现场留的轮胎痕迹与犯罪嫌疑人汽车的车胎是否具有同一性。犯罪现场留下的足迹与犯罪嫌疑人所穿的写号码、花纹、磨损程度是否具有同一性。
2.动作习惯痕迹。指由于人们的生理、生活、职业环境等原因长期形成的动作习惯所反映出来的痕迹。同是中国人,同是北京人,每个人说话的声音不同、走路的步态不同、写字的笔迹不同。如听到楼道的脚步声就知道是谁回来了,听到电视里的说话声就知道是哪个演员,看到一个字条就能知道是谁写的,这是生活常识。动作习惯痕迹就是利用这一原理区分出不同的人。当然,司法鉴定不能靠经验,而需要通过与参照物的对比。
3.整体分离痕迹指被破坏的客体分离成若干部分,依据各部分对整体的分离特征,认定其是否为同一整体的痕迹。如抢劫杀人案,被害人手中攥着一枚纽扣,犯罪嫌疑人衣服上缺一纽扣且于从者手中提取的纽扣相一致。强奸案被害人指甲上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胸部的伤痕和血型相一致。痕迹鉴定,鉴定的是痕迹物证与可疑对象的同一性。同一认定来源于拉丁文“idem”,即“就是那个”的意思。同一性鉴定即“就是那个”鉴定。只有痕迹证据,没有可疑对象,无法做痕迹鉴定。